河南:企业不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
河南近日出台多项举措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落实“六稳”为目标,着力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在“稳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8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稳金融”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梳理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债委会运行情况,“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方案。
在“稳外资”方面,意见提出,对引进的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
此外,河南省政府还提出了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贷”等试点,推进8000个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挖掘新兴消费潜力等一系列“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的措施。
*内容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