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以员工晒工资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
【经典案例】 吕某于2011年10月8日入职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岗位为业务拓展主任。公司向吕某发送的《聘用通知》中强调,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之间不得彼此交流工资信息。吕某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吕某的劳动关系。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未经授权披露员工个人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2月28日,某社交软件上出现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显示数据为:社保缴纳数额493元,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368元,月工资5300.64元,但无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该工资单引起了网友热议,大家对实际工资、单位、职级进行了猜测,有网友表示这是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工资单。 公司发现此事后,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认为网上出现的为吕某2014年11月的工资单,而吕某的薪资邮件由系统自动发送到她的邮箱后,未向其它邮箱转发过。该工资单中还载明: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除薪资福利部同事以及您的上级主管外,请勿与其他同事交流或向他人泄露。公司认定泄露薪资信息是吕某所为,2014年12月29日,向吕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吕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最后结薪日为2014年12月29日。 2015年1月7日,吕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吕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余元,并更正《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争议焦点&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以员工泄露薪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交软件内信息为匿名发布,公司认为吕某泄露工资单仅为猜测及分析,并无充足证据证明,故其解除行为违法,故判决由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由于员工的工资单中的缴纳税务、薪资数额一般能反映出一些企业的经营成本等原本应避免被竞争对手知悉的信息,员工泄露工资单的行为,客观上存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因此,目前不少公司都会和本案信息咨询公司一样实行“密薪制”,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泄露工资信息,或直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员工泄露工资单时按照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直接禁止公司实行密薪制度,只要能够证明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存在违法事项的,本身并无不妥。然而,由于本案信息咨询公司未能充分调查取证,确认工资单即为吕某所披露,流出的工资单也未直接体现用人单位信息,最终导致其主张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本案,提醒劳动者:工资单不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同样也会泄露个人信息,应当尽量杜绝晒工资单等行为。透露个人薪资水平可能导致受到其他同事的排挤;而如果所在单位符合法律程序实行“密薪制”的,也并不属于霸王条款,因违反相应公司规定或保密协议约定泄露工资单情况最终造成损失的,将可能被依法辞退,甚至更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内容来源:齐鲁晚报网 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