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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发布日期:2024-05-28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19
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通过落实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落实阶段性降费率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内容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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