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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湖南医保这个文件本月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4-05-06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0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465项,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出院当天要收住院费吗?


《目录》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对于出、入院时间的计算,《目录》中说明,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曾经住院治疗过的患者,很多人都未注意过住院天数如何计算。例如在某医院神经内科,一位患者2023年11月1日上午8时入院,11月12日下午3时出院,住院天数为11天,而医院收取了该患者床位费“两人间”“住院诊查费”“Ⅰ级护理”费用12天,超出住院天数1天,属于重复收费。一些人疑惑,按计算确实是12天,为什么是重复收费呢?这是因为,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目录》还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诊查费: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同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知名专家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报同级医保和卫健部门备案,方可执行知名专家诊查费标准。


《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至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医保协议机制约定其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标准。


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湘雅名医”等4类门诊诊查费300元/次


为引导医疗机构统筹手术规划、提高手术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此次调整了“手术治疗”大类说明的第六点表述,将原表述修改为“同台进行多项手术(包括同一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不同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双侧器官同时手术),各手术项目均按全价计费。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双侧器官是指眼、耳、肺、乳腺、肾、输尿管、输卵管、卵巢、肢体。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为衔接原价格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继续按相关文件及批复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将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对于各地收集反馈《目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 


内容来源:掌上长沙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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