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通知,自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工伤职工在试点城市指定协议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我省同步进行试点工作,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9家协议机构为河北省优抚医院假肢矫形中心、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以岭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廊坊广安医院、容城县人民医院。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费用结算模式。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或由参保单位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城市、试点协议机构和经办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内容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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