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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5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39

近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标准、方式、流程以及资金来源等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村(居)集体(主要指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应对本集体内的全部、部分或指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给予集体补助。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人员范围是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成员。


《办法》提出,补贴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对此,《办法》明确,村(居)集体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应根据集体章程并结合实际,拟定集体补助方案。补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须通过村(居)集体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不得将集体补助替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办法》还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鼓励补助标准向困难人员倾斜。


另外,《办法》鼓励村(居)集体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给予补助,资助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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