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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2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39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自2023年至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按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办法》规定,A级为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且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七名。《办法》强调,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二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还提出,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地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市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地市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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