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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1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173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环节,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培育新动能和壮大发展新赛道。


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实施意见》将近年来上海市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特色做法纳入文件内容,着力在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


据悉,上海市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100家,选树高技能领军人才100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名;到2025年,上海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努力建成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能人才高地。


加大培训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将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围绕上海市“3+6”产业发展及时发布新技能、新赛道岗位需求及重点支持培训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加大培训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力度培育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推进建设一批制造业技能根基培训基地,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加强“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

完善技能要素 参与分配制度


引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支持在沪央企、市属国企等大型企业按规定评聘特级技师、设立首席技师。


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方面,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要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单位管理人员,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的高技能人才,有关工资总额可按规定予以特殊支持。


鼓励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建立企业年金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打破限制 直接认定技能等级


在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推进多元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技能人才。


优化完善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方式,鼓励各区制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经备案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为行业企业提供评价服务。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技能等级。


内容来源:中工网、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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