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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3-10-23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260
从今年10月起,云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旨在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适当增长,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让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调整仍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其中,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00元提高到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50元提高到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提高到17元。
根据《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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