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近日,山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技能导向使用制度、健全表彰激励制度4个方面推出多项措施。
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根据该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其中,山东将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发挥领军人才传承、创新作用,到2025年,建设2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30年,建设200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400个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培养万名高技能领军人才。
山东将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重点建设2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加快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优化“金蓝领”项目,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到2025年,全省培养10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和现代学徒。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鼓励各类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各类头部企业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养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
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
山东将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探索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破格评价机制,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到2025年,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山东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革新攻关项目,组建“技师+工程师”团队。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充分发挥作用。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信息库,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面向行业共性工艺革新等问题建立领题攻关机制。
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分职业、分技能等级发布技能岗位工资价位信息,研究完善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要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山东以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加大齐鲁首席技师选拔力度,遴选“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深化“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培育“鲁班首席工匠”“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十四五”期间,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200家左右,评聘1000人左右。
山东将完善山东省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激励制度,将高技能人才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申报范围。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评选,省级及以下表彰可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活动。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力度。企业要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省级统一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内容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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